|
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施行后,可以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了吗?发布时间:2025-01-13
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施行后,可以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了吗?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,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登记行为,简化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办事程序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民政部门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。例如,公安、民政、卫生健康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、死亡以及户口登记、迁移、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。
上一篇
个人账户的积累
下一篇
用人单位如何变更、注销社会保险登记?
|